不能此芹。通過民事判決方式結案后,則不得通過調解方式另外結案。此外,如果是對一審法院作出的裁定余衡不服上訴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森毀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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