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斷交,按照規定,只有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人員才可以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社會保險一般屬于停繳狀態。但是按規定醫保從失業保險金中支付。
失業金包括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其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為同時滿足按照規定參加失業險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條件;領取失業補助金的要求為滿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按照規定參加失業險但繳費未滿一年、參保滿一年但因為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三個條件之一。
一般來說,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是不能同時領取的,但是如果領取完失業保險金之后還沒有就業的話,則可以再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員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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