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主體責任方面,明確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對城鄉燃氣供氣安全負責。燃氣用戶應當對燃氣使用安全負責,主動配合燃氣經營企業進行燃氣設施的安裝、更新、維護和入戶安全檢查工作。并針對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用戶的違法行為,提出具體的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禁止個人從事管道燃氣經營活動。
個人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燃氣經營者應當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并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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