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不能緩刑的條件如下:
1、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駕的;
3、醉酒駕駛營運、中型以上機動車、或嚴重超員、超載、超速的;
4、無駕駛資格的;
5、明知不符合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或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駕駛無牌機動車或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車牌證的;
6、在被查處時有逃跑或嚴重抗拒檢查行為的;
7、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逃跑的;
8、曾因酒后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的。
酒駕和醉駕的區別如下:
1、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駕的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駕的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處罰力度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罰款金額不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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