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帶有兒童信息的那一本,即能顯示兒童和父母關系的《居民戶口簿》,如果和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還需帶上兒童的《出生證明》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兒童需由其監護人陪同申請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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