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購房人為外省市戶口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的,同本市戶口若購房人沒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的,但買完房補辦的,必須先交三年的房產稅后,等上海市居住證滿三年后可退還。
減免政策如下: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該居民家庭第2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筑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購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內出售該居民家庭原有少有住房的,其新購住房已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頭次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少有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四)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此外,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核心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其他需要減稅或免稅的住房,由市政府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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