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第一套房,無論個人還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 契稅 。購買第二套房,無論大小和面積是多少,必須按照4%征收契稅。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繳1%契稅;現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盡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 購房 ,但在該家庭屬二套房,也要上繳3%契稅。 根據新政規定,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此外新政還規定,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 個人所得稅 。從10月1日起,對市民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減半征收契稅。按照國家在房產交易管理辦法上面規定:契稅都是3%。但是第一套個人或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的契稅是可以減免50%的(即1.5%),第二套契稅則無法減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文 一、關于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 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關于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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