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之前會成立 清算 組,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 債權人 ;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 債務 ;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 訴訟 活動。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所以,企業在 宣布破產 后也是要還錢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對有關債權人進行財產分配。首先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 工資 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其次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最后是普通破產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