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公證不是必須的。根據相關規定可知,法定繼承的公證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經公證之后只是具有更強的法律效力。且法定繼承生效的條件是,被繼承人死亡、具有合法遺產等,并不包含是否公證。
一、遺囑必須需要公證嗎
遺囑不一定需要公證。公證并不是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公證后的遺囑效力會更強,也會更加具有公信力。遺囑人若是要將遺囑進行公證,應當到所在地公證機構去辦理遺囑公證,遺囑公證不得委托他人辦理。
二、根據相關規定老人立完遺囑必須公證嗎
老人立完遺囑并不是必須公證,公證與否并不是遺囑生效的法定強制條件。
遺囑有各種合法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須公證。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內容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未經公證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夠避免對于遺囑真實性所產生的糾紛,推薦采取公正遺囑的方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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