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公證的繼承人公證處會要求所有繼承人都必須到場。因為需要本人簽名的。但繼承人在特殊情況或者難以到場的情況下,公證處會要求繼承人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
一、遺產繼承公證必須所有人到場嗎
遺產繼承公證不是必須所有人到場。遺產繼承公證不需要全部家屬到場,但是需要法定繼承人到場。如果無法到場并放棄繼承權的,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已經公證的遺囑繼承是不能取消的,如果認為遺產繼承公證有錯誤的,可以提出復查。遺產繼承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二、繼承權公證要辦哪些手續
繼承權公證需要以下手續:
1、申辦繼承公證,繼承人首先應確定管轄的公證機構。
2、當事人一般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繼承人或他人代為申請。
3、向公證員提交相關材料。
4、公證機構出具繼承權公證書。
三、遺囑公證需要全部所有繼承人親自到場嗎
遺囑公證不需要全部繼承人到場。即使一個子女都不到場,只要遺囑人到場,公證處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公證員,那么就可以為遺囑辦理公證手續。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并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于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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