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的戶口簿
1、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戶口簿。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2、屬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頁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紅印章的首頁復印件;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可以到公安部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并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未注明有效期限的證明,自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
1、當事人辦理補領婚姻登證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2、身份證超過有效期或者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到公安部門換發新身份證;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使用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
(三)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證明
1、婚姻登記機關存有當事人婚姻登記檔案的,由婚姻登記機關直接查證;當事人原婚姻登記不是在本轄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當事人須提供其婚姻登記檔案證明。
2、當事人申請變更結婚證上姓名、身份證號碼的,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采信。
(四)現役軍人
1、現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五)3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證件照(補領結婚證);2張2寸近期免冠單人證件照(補領離婚證)。相關知識: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本規范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5、當事人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赐瓯疚牡膬热萁榻B之后,大家對于補領婚姻登記證的相關內容就明白了,當我們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就知道應該怎么來進行辦理。此外,關于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大家也可以好好看看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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