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人終止的原因有法人決議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因為債權人也可以申請公司破產。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后公司才能申請注銷,注銷完成法人人格才會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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