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很多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已經從原用人單位離開,正在尋找新的工作,其實在勞動仲裁期間能不能找工作是需要區分情況的:如果勞動者與原來的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那么勞動者可以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尋找新的工作,建立新的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還沒有與原來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雖然在法律上并未明確禁止勞動者存在雙重勞動關系,但如果勞動者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給原來的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與新的用人單位需要對原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或者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簽署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更應該對建立新的勞動關系更加慎重。因此,律師建議員工離職時應與原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并要求單位出具離職證明。以防使自己由主動變為被動。
一、沒有簽用工合同自己辭職有補償嗎
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系原因沒有任何聯系。無論什么原因勞動者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關于解除勞動關系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
如果單位因勞動者未上班,以曠工名義解除勞動關系。單位需要證明規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時,也要證明存在曠工的事實。單位因此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一般都會面臨支付勞動者非法解除勞動關系雙倍賠償的風險。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和入職時間及勞動關系解除期間,那么這段期間獲得雙倍工資的勝訴率達到90%以上。
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簽兩份勞動合同會被發現嗎?
員工異地簽兩份勞動合同肯定會被發現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合同簽兩份的話國家是不禁止的,但是公司如果有規定的話,是可以開除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