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噪音擾民歸環保部門管。
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我國規定工作地點噪聲容許標準為多少分貝?
根據我國《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規定,新建企業工作地點噪聲容許標準工作地點噪聲容許標準為85分貝?,F有企業暫時達不到這一標準的,可以放寬到90分貝。另規定接觸噪聲不足八小時的工作,噪聲標準可相應放寬,即接觸時間減半容許放寬3分貝,但無論接觸時間多短,噪聲強度最大不得超過115分貝。
綜上所述,施工噪音擾民歸環保部門管,對此您了解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該內容由 劉文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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