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履行合同的條件有: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終止履行合同有以下條件:
1、合同已經履行完畢;
2、權利義務同歸于一人;
3、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
4、債權人免除債務等。
一、不安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包括哪些
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包括:1、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2、合同履行有先后的履行順序;3、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給付的現實危險。4、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相對人無能力履行債務。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有什么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有: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當事人沒有中止履行的確切證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的,可以暫停履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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