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變更經營范圍是需要到工商局辦理;
2、具體做法為:
(1)個體工商戶變更一般性經營范圍(在原來的范圍上增加不用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需提供營業正副本原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就要到相關部門辦理,證照下來后持證照原件和復印件、及營業正副本原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變更登記。
(2)司變更經營范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設立后,應當在經過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如果經營范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則應當在依法取得批準后,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
3、需要去稅務部門變更稅務登記。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一、辦理稅務登記的期限是多久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3、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5、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應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6、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必須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算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7、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