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辦理房產證的流程分為以下幾個步驟:申請-受理-查驗-實地查看(視情況)-繳納稅費--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發證。1、申請登記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2、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3、發證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簿,填寫并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一、繼承不動產有什么登記程序
1、全部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接受繼承材料檢查。2、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3、審查、受理。經查驗或詢問,符合受理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受理。4、審核。5、公示。6、不動產登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都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都需要的手續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提交書面材料;
3、審核材料通過后,符合登記條件的,核發產權證。
需要的材料如下:
1、變更登記申請表;
2、房產證;
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4、其它材料。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二十一條規定,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一)屬于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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