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并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后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但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先與單位協商,若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入職半年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者入職半年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簽訂勞動合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
二、入職簽訂勞動合同期限是怎樣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系建立滿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滿一年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則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無需再支付雙倍工資。即用人單位最多應當支付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2、如果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之后滿一年之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系建立一個月之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前一日此期間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三、拖欠工資還要走離職程序嗎
公司拖欠工資,處理方法:發生爭議之后,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搜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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