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個人支付不動產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雙方可協商處理該不動產。如無法協商,法院判決歸產權登記一方,未歸還貸款為個人債務。離婚時,產權登記一方需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使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果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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