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后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后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于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如果孕婦被打傷,且鑒定為輕傷以上,則對方要負刑事責任??梢愿綆崞鹈袷沦r償。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賠償:一般會涉及以下賠償項目: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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