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建的樓漏水了沒有處罰,但是如果因為質量原因在5年保修期內漏水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找開發商負責,如果是房屋所有權人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房屋有裂痕漏水的,那么個人負責。
一、房屋漏水的侵權賠償如何訴訟
房屋漏水的侵權賠償訴訟流程如下:首先我們需要確定漏水的原因,然后再確定具體的責任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通過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后,需分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是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業主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2、如果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侵害;或者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67條的規定,被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3、如果是房屋使用長久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的,則相鄰各方均無過錯,至于責任承擔,則要依據查明的滲漏原因來確定。
二、房子漏水物業不管的維權方法有什么
房子漏水物業不管的,如果在保修期內的可以要求開發商來維修,如果開發商拒絕維修的,可以起到要求其維修。
如果超過了保修期,或者不是因為房屋本身質量問題造成漏水,因為正常的損耗造成公共區域漏水的,物業有責任維修,其拒絕維修的,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承擔維修責任。
三、房屋外墻漏水找哪個部門處理
如果房屋漏水是在質保期內,一般質保期是5年,則找開發商;如果已經過了質保期,則找物業。房屋漏水有三大原因: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質量問題,二是業主使用或裝修不當,三是正常使用而老化造成的漏水;一般都是根據不同的原因找不同的人來維修,質量問題找物業或者開發商;是業主自己裝修的問題則由自己自行承擔。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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