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欠條到期還款時一般不要打收條,還款時收回欠條即可,如果欠條丟失應當寫收條。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今天也有人稱作“白條”。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收到交來的錢或物,寫給送交者的作為憑據的條子,叫收條。一張完整的收條包括標題,正文,署名和時間四部分。但按會計法的要求,收條不能作為會計憑證入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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