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產程序不是在公司注銷后進行的,而是在公司破產清算程序結束后,再申請注銷公司,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如下:
(一)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三)變價
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四)清償
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五)破產財產分配完后,清算程序結束,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
一、公司注銷的程序怎么進行
1、公司內部作出解散決議。
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2、到工商局申請進行清算。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其次,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4、完成清算分配方案。
首先,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5、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滅都以登記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進行注銷登記,公司的債權債務才會消滅。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