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當月沒交可不可以補交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7:20:25
社保當月沒交可不可以補交
法律分析??梢?。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注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導讀法律分析??梢?。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注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法律分析:
可以。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注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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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當月沒交可不可以補交
法律分析??梢?。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注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