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投遞起訴狀。法院的管轄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十七條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撫養費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另外,起訴方有必要做充分的訴前準備,例如,委托律師了解案情,收集并固定證據材料,擬定訴訟策略,草擬起訴狀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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