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津貼按照計發基數乘以職工產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按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前12個月生育保險月人均繳費基數除以30計算。計發天數為:順產的,128天;難產、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1.產前檢查費用:女參保人員產檢待遇享受期,從其在社區衛生健康部門登記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產程結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產、引產)之日止。已在定點醫療機構登記產檢信息的參保人員在待遇享受期內發生符合產前檢查待遇結付范圍的費用,在3000元限額內,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全額結付。
2.生育醫療費:女參保人員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結付規定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及符合醫療保險用藥范圍、醫療服務項目結付范圍的住院費和藥費等生育醫療費用,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全額結付;分娩時并發規定病種疾病,發生符合結付規定的醫療費用,由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生育保險規定結付。
列入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付范圍的生育并發癥病種包括:羊水栓塞、難治型產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彌漫性微血管內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內膽汁淤積癥、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腦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減少、重癥產科感染、產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3.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計發基數乘以職工產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按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前12個月生育保險月人均繳費基數除以30計算。計發天數為:順產的,128天;難產、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4.一次性營養補助:按本市上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計發。2021年7月1日起,計發標準為227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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