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訴金額與實際欠款金額不符,要有證據證明實際欠款數額,按照法院判決執行,如果有異議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請復議或者申訴,如涉及重大證據缺陷的,會發回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法;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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