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職工請病假期間,與用人單位也是存在勞動關系的。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勞動者請病假是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公司應該為其繳納社保費用,而不是因其病假拒絕支付社保費用。
《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病假期間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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