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換法人代表不需要告知工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總經理擔任、執行董事擔任。董事、監事屬于職務。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凡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均被認為是法人的行為。
一、法人與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間有怎樣的關系
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由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不設董事會的,可以由執行董事或者公司總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是設立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必設并常設機關。
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是不設董事會的公司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總經理是公司董事會的執行機關,負責實施和執行董事會的決定,它是公司的業務常設機關。
在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里,如果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則總經理只是公司的管理層人員,對外并不能代表公司,應該服從董事長的領導,貫徹董事會的決定,全面履行總經理的職責。
二、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么
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執行董事和總經理。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和公司總經理可以由一人一并擔任。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三、在我國公司法人代表的工資能不能不發
在我國公司法人代表的工資能不發。但是應當與法定代表人達成合意。法人代表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凡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均被認為是法人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給公司或者是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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