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下,對于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但是在股東出資不實和股東抽逃出資或未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東也需要對公司破產帶來的債務承擔責任。
一、公司欠款法人需要償還嗎
一般來講,對于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相關規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法人不用承擔公司的債務。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破產重整債務是誰來償還
破產重整債務在一般情況下是由公司自身償還,但是,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可能由股東承擔債務償還責任。1、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據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2、股東抽逃資金。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3、其他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注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三、公司欠錢股東有責任嗎
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但如果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或者濫用股東權利的,則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
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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