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管占多少,都是可以的。按規定,所有子公司都應納入合并報表范圍。
我國《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中規定,子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擁有控制權的被投資企業,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其過半數能上能下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和通過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與母公司是相互獨立的,但在經濟上又與母公司存在著被控制與控制的關系,在經濟上融為一體,構成了企業集團,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要納入母公司編制的合并會計報表之中,但仍需對外編制個別會計報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第一百零八條 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蛘邽閭鶆杖饲鍍斎康狡趥鶆盏?。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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