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孩子出生后補辦結婚證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滿足結婚條件,且自愿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一、結婚有哪些形式要件?
結婚的形式要件是登記結婚。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辦理結婚登記具體有什么程序
辦理結婚登記程序如下:
1、申請。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橐龅怯浌芾頇C關應當審查當事人的申請,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3、登記?;橐龅怯洐C關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立即登記并發給結婚證;離婚的,應當注銷離婚證。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婚姻登記,即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沒有結婚證如何辦理離婚
沒有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問題。
根據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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