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沒有統一時間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就需要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也就是說,具體的繳納時間是以取保候審的時間來定的。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一、取保候審保證金可以退還嗎?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法律規定,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結案后可以予以退還。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不給退要怎樣辦
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取保候審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時,辦案機關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沒有依法退還的,被取保候審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退還申請,要求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缎淌略V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法院作出判決后,取保候審即結束。取保候審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時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必須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必在找公安機關。憑“有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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