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是需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數額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一、勞動合同公司能不能隨便改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企業不能隨意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之后才能變更。
二、怎么辦理職工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變更勞動合同時的處理:
1、應經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雙方可以就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
2、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勞動協議無效;
3、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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