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如果有歧義的詞語和表達,在雙方協商一致之后,應該重新寫一張表達準確的欠條,避免日后出現意外和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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