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些人在參加工作單位之前,那么在自己的老家選擇交納了社保,那么這個老家交的社保,如果說是屬于職工養老保險的范疇,它實際上和企業單位的社保是可以合并轉移到一起,累積計算自己的一個繳費年限的,這個是沒有任何的問題,如果說自己在老家交納的社保并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而是屬于新農村養老保險的話,那么這種養老保險是屬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它就不能跟職工養老保險合并到一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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