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很多人以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就等同于不用再追究刑事責任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取保候審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責任。
通俗來講,取保候審就是采取保證的方式,讓犯罪嫌疑人、被告回家等待開庭審判。如果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服刑,那么被取保候審人還是要繼續服刑的。
但一般能夠采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大多存在證據不足或犯罪情節較輕的問題,所以取保候審后被判處緩刑的概率也要大的多。
一、取保候審一年后怎么樣辦
依據《刑訴法》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為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并退還保證金?!蹲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取保候審只是我國強制措施的一種,能夠辦理取保候審并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經過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卻有犯罪事實,那么法院最終會根據案情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
二、不逮捕的案子怎么處理
逮捕只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一般情況下,對有證據有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的案件而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案件逮捕,說明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認定該案的情節或者性質比較嚴重,案件不捕,說明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認為該案的情節較輕,或者有其它比如犯罪嫌疑人懷孕等不能逮捕的情節。但是,不管是逮捕還是不逮捕,這都僅僅是整個案件中的一個環節,整個案件的司法流程還是要走下去的,也就是說,不逮捕的案子,還是要經過法院判決的。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逮捕的案件,后期法院判實刑的概率就比較大,對于取保候審的案件,后期判緩刑的概率就比較大。因此,對于不逮捕的案子建議可以收集相關的材料爭取判緩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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