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可以不寫財產分割。離婚協議中不得分割財產,離婚后可以分割。如果離婚時不想要財產,但是在同意的情況下,沒有受到威脅等,是不可以的。這種行為屬于單方面違約,離婚后,兩人可以約定分割屬于兩人的財產。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自由分割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同意暫時不分割財產,以后雙方可以協議分割。離婚后一年內對離婚協議有異議的,也可以起訴維權。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財產,離婚后任歸一方所有。
一、重新分割財產要把握的條件有哪些
重新分割財產要把握的條件:
1、對自愿離婚協議書反悔的,可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請求再次分割財產當事人在履行財產分割協議時發生糾紛或者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均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出,否則法院將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對離婚時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可在發現以下情況的兩年內請求再次分割財產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協議了后悔應該怎么辦?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重新分割,分以下四種情況:
1、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的。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離婚登記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以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如果雙方都同意可申請復婚
如果是對于離婚這一行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如果男女雙方為自愿離婚,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并領取了離婚證,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因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同時對于離婚協議中沒有約定的,如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問題等,可以向法院起訴。最后如果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的行為,可以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沒有證據證明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署的協議,應視為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后又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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