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不需要出具中小微企業認定證明.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中小企業應當提供 2、法律依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和投訴處理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一條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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