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雙方攜帶規定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到社區、單位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口計生部門和村(居)委會領取《生育服務證辦理申請表》(各市州申請表名稱可能不一致,以下簡稱申請表)。首先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在表上婚育狀況欄對應的欄目(各市州申請表中“婚育狀況”欄目的名稱可能會有所不同)中就本人的婚育情況簽署意見并蓋章。男方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在女方婚育狀況說明欄加注 “委托男方戶籍地人口計生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字樣,并加蓋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于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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