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詐騙別人也屬于詐騙罪的范圍,所以依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規章詐騙數額較大的(3000-10000以上)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詐騙(30000-100000的屬于數額巨大)判三--十年有期徒刑:詐騙(50萬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判十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章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章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章的,依照規章。
《“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章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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