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會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但是,我國法律對開庭時間是沒有明確規定的。
一、量刑書下來后多久會開庭
對于公訴案件,一般在檢察院下量刑建議后的兩個月內,法院會開庭審理,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一審程序的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二、二審開庭注意什么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項:1、第二審法院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2、對上訴案件,一般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定的事實與第一審認定的沒有變化,證據充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應當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將傳票和通知書分別送達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以及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翻譯人員。4、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5、開庭審理的案件在合議庭主持下,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通常須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宣判等階段。6、第二審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按照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三、法院通知開庭后多久能收到傳票
一般傳票上會寫明開庭日期的,最少也得三天前送達。
開庭傳票上有開庭時間,看看上面的開庭時間便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后開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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