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金認繳到期未繳的,股東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定,股東有義務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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