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其中生育津貼高于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故單位應將生育津貼按照實發年份列入當年工資總額計算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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