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的差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07:48:17
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的差別?
律師解答。1、審理的對象不同: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審理的都是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審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2、提起的主體不同:二審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被告人和在一審程序中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提起。死刑復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決、裁定的法院主動報請的。3、提起的條件不同:二審程序如果由上訴人提出則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表示上訴即可;如果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則要求認為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死刑復核程序是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或第二審人民法院主動報請的。4、提起的期限不同:提起二審程序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和抗訴期內【法律依據】。
導讀律師解答。1、審理的對象不同: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審理的都是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審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2、提起的主體不同:二審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被告人和在一審程序中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提起。死刑復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決、裁定的法院主動報請的。3、提起的條件不同:二審程序如果由上訴人提出則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表示上訴即可;如果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則要求認為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死刑復核程序是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或第二審人民法院主動報請的。4、提起的期限不同:提起二審程序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和抗訴期內【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1、審理的對象不同: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審理的都是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審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2、提起的主體不同:二審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被告人和在一審程序中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提起。死刑復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決、裁定的法院主動報請的。3、提起的條件不同:二審程序如果由上訴人提出則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表示上訴即可;如果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則要求認為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死刑復核程序是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或第二審人民法院主動報請的。4、提起的期限不同:提起二審程序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和抗訴期內。死刑復核程序實質上是一種主動報請程序,只要符合法律法規的條件,判決死刑或裁定維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須在三日內向有核準權的上級人民法院報請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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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的差別?
律師解答。1、審理的對象不同: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審理的都是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審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2、提起的主體不同:二審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被告人和在一審程序中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提起。死刑復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決、裁定的法院主動報請的。3、提起的條件不同:二審程序如果由上訴人提出則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表示上訴即可;如果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則要求認為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死刑復核程序是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或第二審人民法院主動報請的。4、提起的期限不同:提起二審程序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和抗訴期內【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