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計生證明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F階段,根據我國的政策,育齡婦女在生育第一胎時,基本不用在開具計生證明。對于外遷入戶、出生入戶、隨遷入戶的,可在擬入戶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流動人員可在居住所在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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