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后應該歸誰應視具體情況判斷:
1、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個人全部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則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后,房屋仍歸男方個人所有,女方無權分割房屋;
2、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但房屋產權登記為男女共同名稱,則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房款。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決;
3、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購買的,雙方結婚后,房屋貸款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那么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法院根據首付比例和還款情況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