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事一審判決書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后,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不會上訴,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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