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退休人員返聘工作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退休人員返聘后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相應工作崗位和職務支付,不得低于同等崗位和職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但是,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一般退休人員是否可以補發工資。
法律依據:
1.《退休人員返聘工作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退休人員返聘后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相應工作崗位和職務支付,不得低于同等崗位和職務人員的工資水平。
2.《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報酬和其他經濟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其他經濟待遇。
總結: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退休人員是否可以補發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其他經濟待遇。因此,如果退休人員在返聘過程中存在工資問題,可以通過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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