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沒有生育能力是影響判決的原因之一,但具體判給誰法院還要結合很多因素來判決。對于2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法院會判由母親撫養;對于2—8周歲的孩子,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來判決;對于滿8周歲,實踐中法院在判決8歲以上小孩撫養權時,都會詢問小孩的意愿,也就是說小孩愿意和誰一起生活法院就會判決給誰,除非有特殊情形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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